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总则1
一、现状与形势2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2
(二)“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评估4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修复现状及存在问题7
(四)形势与需求11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3
(一)指导思想13
(二)基本原则13
(三)规划目标15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9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9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20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22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28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28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30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30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32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33
(一)绿色矿山建设33
(二)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34
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35
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36
八、规划保障措施3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是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为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吐鲁番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对吐鲁番市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等做出全面规划,细化和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辖区内的目标任务,明确吐鲁番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勘查开发时序和准入要求等,促进吐鲁番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吐鲁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
《规划》适用范围:适用吐鲁番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吐鲁番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地处天山东部吐鲁番-哈密盆地西段。极值地理坐标:东经87°15′-91°45′;北纬41°10′-43°30′。东西长约300千米,南北宽约240千米,总面积约69713平方千米。具有连通南、北疆重要通道、乌鲁木齐都市圈副中心城市优先发展的地缘和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较完备,经济发展已步入高质量、快速发展之路(专栏1)。
专栏1 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
分类 |
基 本 特 点 |
地理 |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地处天山东部山间盆地,是连通南、北疆的重要通道。东与哈密市,南、西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邻,北西连乌鲁木齐市,北与昌吉回族自治州相接。 |
行政区划及人口 |
管辖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市总人口693988人。 |
地貌及气候 |
地处吐鲁番—哈密盆地西段,中间低洼,北、西、南三面环山,向东延伸的半封闭式盆地。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温暖带干旱沙漠气候,日照充足,降雨稀少,风多,极端干燥,素有“火洲”“风库”之称。 |
自然资源 |
吐鲁番市土地总面积69713平方千米,其中农林用地9945.10平方千米、建设用地732.5平方千米、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58918.33平方千米、兵团用地117.07平方千米。市内水资源共有15.2618亿立方米,有14条常年河,年总径流量9亿立方米,艾丁湖是唯一湖泊。全年日照时数2890小时,全年太阳总辐射量5150兆焦耳/平方米。 |
旅游资源 |
吐鲁番是驰名中外的旅游名城,著名文物景点高昌古城、交河故城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已开发的旅游景点16个,其中国家5A级景区1处,4A级4处;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7处。 |
经济发展 |
2020吐鲁番市生产总值完成(GDP)373.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0.23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63.62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149.56亿元,下降4.5%。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5:44.0:41.5调整为16.1:43.8:40.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4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 |
吐鲁番市位于著名东天山成矿带,成矿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大。不同的矿产资源在不同的地域相对集中分布,形成了多个不同的矿产相对集中区。主要有:吐哈盆地中部(鄯善县)的煤、石油、天然气、钠硝石等矿产集中区;南部铁、铜、铅、锌、金等多金属矿产集中区;西部(托克逊县)煤炭、硫铁矿、膨润土、蒙皂石、大理石、白云岩等矿产集中区。其他集中区,如鄯善县南部的特色石材矿集中区,艾丁湖芒硝、煤矿等矿产集中区,乌勇布拉克的钠硝石、钾硝石、盐矿、芒硝等矿产集中区等。
吐鲁番市矿产种类较齐全,配套较好,资源优势明显(专栏2)。探明资源储量大、质量好、分布集中。矿产资源开发条件好,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备,有利于规模开发利用。
专栏2 吐鲁番市矿产资源特点 |
|
分 类 |
基 本 特 点 |
成矿条件优越,位于著名的东天山成矿带,找矿潜力大 |
东天山成矿带是我国乃至世界著名的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镍、铅、锌、金等重要成矿带,吐鲁番市位于东天山成矿带中段,预测和探明资源量居全疆各地州前列。 |
矿产种类较齐全,配套较好,资源优势明显 |
截止到2020年底,吐鲁番市已发现各类矿产地(含矿点、矿化点)约760处,各类矿产68种(含亚种),占全自治区已发现矿种152种的44.7%,占全国已发现的173种的39.4%。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41种。 68种(含亚种)矿产可分为以下9大类:能源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铀、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铬、锰等;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钨、锡、钼等;贵金属有金、银等;稀有金属有铍、铌、钽、锗、镓、锶等;冶金辅助原料矿产有脉石英、溶剂用灰岩、萤石等;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有磷、硼、硫铁矿、自然硫、盐、芒硝、钾硝石、钠硝石、蛇纹岩、硅灰岩、重晶石、菱镁矿、蒙皂石等;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有石棉、石膏、石墨、滑石、膨润土、陶土、珍珠岩、火山灰、红土、页岩、砂岩、泥岩、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石英岩、大理岩、花岗岩、辉绿岩、闪长岩、沸石、云母、水晶、玛瑙、冰洲石等;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地下水、地热等。 依据吐鲁番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资源储量规模、工业用途、潜在价值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吐鲁番市9大类68种矿产中确定为优势矿产的有7大类21种,即能源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铀;黑色金属矿产有铁;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贵重金属矿产有金、银;化工原料矿产有盐、芒硝、钠硝石、钾硝石;冶金辅助原料矿产有菱镁矿、白云岩;建材非金属矿产有饰面用花岗岩、石灰岩、石膏、蒙皂石。 |
探明资源储量大、质量好、分布集中 |
截止2020年,已发现入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库的矿区201处,其中有鄯善县库姆塔格钠硝石矿、库姆塔格-沙尔湖煤矿、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煤矿、鄯善县帕尔岗铁矿、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石灰岩矿、托克逊县黑山煤矿等36处大型矿床,有吐鲁番小热泉子铜矿、鄯善县康古尔金矿、托克逊县彩花沟钨铜硫铁矿、鄯善县维权铜矿等31处中型矿床以及122处小型矿床,12处小矿。已累计获得资源量:煤炭299.65亿吨、铁矿石3.89亿吨、铅锌金属量138.27万吨、金金属量24.68吨、钠硝石矿石量43577.75万吨、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8666.25万立方米,金属和大部分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觉罗塔格山及其北缘,煤和钠硝石矿产主要分布在吐哈盆地内。 |
开发条件好,有利于规模开发利用 |
矿产种类较齐全,配套较好,资源优势明显。探明资源储量大、质量好、分布集中。矿产资源开发条件好,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备,有利于规模开发利用。 |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十三五”规划中的勘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详见专栏3。
专栏3 吐鲁番市2016-2020年勘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
||||||
序 号 |
项目 |
单位 |
规划 目标 |
完成 |
完成率 (%) |
资源量 级别 |
1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平方千米 |
5816 |
6724.55 |
115.62 |
|
2 |
1∶5万化探 |
平方千米 |
8506 |
9336.13 |
109.76 |
|
3 |
1∶25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平方千米 |
5000 |
0 |
0 |
|
4 |
页岩气 |
亿立方米 |
100 |
0 |
0 |
|
5 |
煤 |
亿吨 |
200 |
3.16 |
1.58 |
潜在资源量 |
6 |
铁 |
矿石 万吨 |
8000 |
0 |
0 |
|
7 |
铜 |
金属量 万吨 |
50 |
2.25 |
4.50 |
推断+潜在资源量 |
8 |
铅 |
金属量 万吨 |
100 |
0 |
0 |
|
9 |
锌 |
金属量 万吨 |
100 |
0 |
0 |
|
10 |
金 |
金属量 吨 |
5 |
2.40 |
48 |
推断+潜在资源量 |
11 |
冶金用石灰岩 |
矿石 亿吨 |
1 |
5 |
500 |
推断+潜在资源量 |
12 |
饰面花岗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1000 |
1997.3 |
199.73 |
控制+推断资源量 |
13 |
钠硝石 |
矿石 万吨 |
5000 |
0 |
0 |
|
14 |
盐类 |
矿石 万吨 |
1200 |
0 |
0 |
|
15 |
菱镁矿 |
矿石 万吨 |
7000 |
363.27 |
5.19 |
推断+潜在资源量 |
新发现和评价了鄯善县路北铜镍矿、高昌区南部饰面石材大理岩矿、鄯善县尤勒塔格饰面石材花岗岩矿、托克逊县彩华沟和库米什一带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等矿产地17处,其中6处饰面大理岩矿矿产地、3处饰面花岗岩矿产地已完成挂牌出让。发现了鄯善县路北铜镍矿、长沙沟金矿、云海铜镍矿、帕尔塔格西铜(钼)矿等10余处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床和矿点。
“十三五”规划的找矿指标完成情况:煤、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盐类矿产由于找矿目标较高及国家、自治区地勘资金投入萎缩,完成情况不好;饰面用石材和石灰岩等矿产,由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的下放,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机制,其完成情况较好。
“十三五”期间,受禁止功能区矿业权政策性退出、矿业投资萎缩及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较差(专栏4),但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规范矿业权管理等措施,矿山总数由2015年末的256家,减少到2020年末的136家,大中型矿山占比由5.08%上升到28.68%,非油气矿石产量为2365.12万吨,较2015年的2036.83万吨增加了16.12%。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重要矿产“三率”水平持续提高。
专栏4 吐鲁番市2016-2020年开发利用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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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划目标 |
已完成 |
完成比例(%) |
1 |
煤 |
矿石 万吨 |
10000 |
1256.14 |
12.56 |
2 |
铁 |
矿石 万吨 |
1000 |
0 |
0 |
3 |
铜 |
矿石 万吨 |
50 |
49.53 |
99.06 |
4 |
金 |
矿石 万吨 |
120 |
0.45 |
0.375 |
5 |
石灰石 |
矿石 万吨 |
1200 |
738.38 |
61.53 |
6 |
饰面花岗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50 |
0 |
0 |
7 |
钠硝石 |
矿石 万吨 |
650 |
159.25 |
24.5 |
8 |
盐类 |
矿石 万吨 |
120 |
72.33 |
60.27 |
9 |
菱镁矿 |
矿石 万吨 |
50 |
0 |
0 |
10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 |
3.25 |
- |
11 |
玻璃用脉石英 |
矿石 万吨 |
- |
4.00 |
- |
12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 |
1.90 |
- |
13 |
膨润土 |
矿石 万吨 |
- |
0.30 |
- |
14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 |
62.12 |
- |
15 |
砖瓦用粘土 |
万立方米 |
- |
17.47 |
- |
“十三五”期间,吐鲁番市一区两县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禁止功能区内矿业权清理清退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使治理矿山的地质环境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完成了62家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0平方千米;督促22家政策性关闭小煤矿和砂石粘土矿业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积极实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改革,稳步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十三五”期间砂石土类矿产全面实现了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探索完善了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制度。
制定和完善了矿业权会审、会签与公示、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和随机抽取进行实地核查工作,“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对吐鲁番市禁止功能区内开展了全面清理,禁止功能区的矿业权均被清理清退。
吐鲁番市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技术创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角度出发,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生产矿山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初步建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目前已有神华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煤矿及吐哈油田分公司的红连、胜北、神泉、玉果油田等五家矿山企业进入了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1)基础地质调查
通过各类系列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市的地质构造特征及矿产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成矿规律,为全市矿产资源的进一步调查评价与勘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区域地质调查:全市已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完成鄯善县东南部部分区域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2759平方千米。在此基础上,共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46457平方千米,完成率约为66%;完成了1∶5万地面石油地质调查5614平方千米,完成率约为8%。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全市1∶50万、1∶10万、1∶5万航磁测量完成率分别为42%、20%、50%,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完成率为41%,完成了南部山区主要矿区及周围1∶2.5万磁法、重力、电法测量,完成率约为14%。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全市约46%的区域完成1∶20万区域地球化学勘查,约60%的区域完成了1∶5万化探工作。
区域水文地质测量:全市1∶50万水文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和1∶5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率分别为60%和14%。
(2)固体矿产勘查
吐鲁番市已发现各类矿产地(含矿点、矿化点)约760处,其中上表矿产地201处。上表矿区中有大型矿床36处,中型矿床31处,小型矿床122处,小矿12处;达到勘探程度的矿产地有47处、详查程度的有55处、普查程度的有99处。
截止2020年底,吐鲁番市辖区内现有探矿权370个,均为自治区发证,面积8869.76平方千米。其中,一类矿产探矿权158个,面积1652.96平方千米;二类矿产探矿权212个,面积7216.80平方千米。已有探矿权中的勘查阶段为208个勘探、99个详查、44个普查、19个预查。
(3)农业地质调查
截止2020年底,吐鲁番市已在鄯善县连木沁-鲁克沁一带开展特色林果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和高昌区葡萄镇铁提尔村、霍依拉村、布拉克村、贝勒克村一带开展名特优农产品土壤质量调查示范。在调查区内圈定了硒等有益元素富集土地资源区、绿色土地发展区的分布范围,对吐鲁番市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打造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度开发鄯善县和高昌区农产品提供了科学依据。
截止2020年底,吐鲁番市辖区内已有采矿权136个(124家已建成,12家在建),登记面积493.0056平方千米。涉及矿产34种,其中有大型矿山17家,中型矿山22家,小型及以下矿山97家,大中型矿山占比为28.68%。
建成的124家矿山中只有52家处于生产状态。生产和在建矿山的大中型占比为39.06%。
完成禁止功能区内矿业权的清理清退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督促政策性关闭小煤矿和砂石粘土矿矿业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了108家历史遗留矿山中62家的恢复治理工作。随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吐鲁番市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依然艰巨。
2020年,吐鲁番市有生产矿山52家,涉及煤矿、金矿、铜矿等矿产12种,从业总人数4874人,年产矿石量2365.12万吨,实现矿业产值31.71亿元,占吐鲁番市生产总值(GDP)373.41亿元的8.49%。
(1)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主要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吐鲁番市矿产资源主要矿种预测资源量大,但查明资源量比例偏低,尤其是开发利用前景好的部分矿产,勘查程度有待提高。
②矿山规模小,产业链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截止2020年底,吐鲁番市生产和在建矿山中,多数矿产品的后续精深加工利用程度较低,全市总体上仍处于销售初级矿产品原料阶段。粗放型开采利用现象仍较突出,采主弃副、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特色优势非金属矿种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好,由于市场需求培育不足,开发进展缓慢,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受到制约。
③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压力较大。早期矿产资源粗放式勘查开发致使历史遗留矿山点多面广,生态修复治理欠账多、压力大、成本高,治理经费落实难度大、筹措渠道有待拓宽。同时已有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开发模式未全面形成。
④功能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任务艰巨。吐鲁番市重要矿产地及战略性矿产资源潜力预测区大多位于南部区域,该区域内有较大面积的禁止功能区。功能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差别化管理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吐鲁番市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先行先试,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一条有效解决问题路径,为全疆功能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贡献。
(2)发展方向
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拓展资金渠道,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生产要素投入少、资源配置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资源环境成本低的高质量发展矿业经济标准,对老、旧、小矿山进行升级整合改造,使矿山逐步达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实现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加速完善矿业经济产业链,培育中、下游生产企业,提升矿产资源的附加值。
对市内在矿产调查评价时,预测资源量较大的矿种和开发前景较好的矿种,科学规划勘查区块,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勘查工作,查明资源量,提高资源量级别,为下一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加大在禁止功能区外成矿区带上的找矿力度,尽早形成可接替的新的矿产资源开采基地,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吐鲁番市是个资源型城市,全市现有工业体系主要是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发展形成,产业特色十分鲜明。《吐鲁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吐鲁番市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方向,以创新为重点、以园区为平台,发挥科技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实施“1065”产业升级计划。“十大产业”中的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新型材料加工三大产业,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中的煤电盐循环经济、石油天然气化工、硅基新材料三个产业集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
因此,“十四五”期间,吐鲁番市迫切需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吐鲁番市的矿产资源将主要用来满足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国家、自治区对本地部分矿产资源的需要。根据2020年度吐鲁番市各类矿产加工企业的规模估算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和对现有的生产矿山实际开采量进行统计,吐鲁番市矿产需求量和实际开采量分别为2100万吨和1027.19万吨(不含煤),年开采量大部分不能满足本市矿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从吐鲁番市2020年查明的保有矿产资源储量来看,吐鲁番市主要矿产资源资源优势明显,但已查明的战略性金属矿产和饰面花岗岩等矿产的大部分矿床均位于在吐鲁番市南部的禁止功能区内,禁止功能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已全部退出,现阶段吐鲁番市的矿产资源开采量暂不能满足矿产经济发展的需求,须在《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下,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促进新时期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围绕吐鲁番市“十大产业”和“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产业升级计划,落实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充分利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机遇,强化基础地质工作,突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加快吐鲁番市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优化矿业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吐鲁番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聚焦国家战略性矿产和自治区紧缺矿产,以找大矿富矿为目标,从重点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入手,持续推进找矿突破,细化落实自治区在吐鲁番市辖区内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加大权限内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不断增加可利用的资源储量,提高吐鲁番市优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升矿山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矿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树立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资源观,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结合吐鲁番市环境承载能力、矿产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精准出让,完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利用吐鲁番市现有的矿产资源工作成果,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供需特点,从找矿增储、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资源配置、节约利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因地制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持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地方、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共享,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惠民工程相结合,带动当地就业,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到2025年,国家战略性和自治区优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主要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推进,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1)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持续提升
落实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保障国家油气、煤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细化自治区在重点成矿带上重点矿产资源勘查部署,服务自治区“优、急、稀、特”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利用。落实自治区以拓宽服务领域为目标的基础地质调查部署,力争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地球化学调查、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和以地下水为核心的服务乡村振兴、服务民生的综合调查等工作(专栏5)。
专栏5 基础地质调查主要规划目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2025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1︰2.5万-1︰5万专项地质矿产调查 |
平方千米 |
1600 |
预期性 |
2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平方千米 |
1200 |
预期性 |
3 |
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平方千米 |
900 |
预期性 |
(2)主要矿产资源量稳步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积极参与新疆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依托东天山重要成矿带,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强吐哈盆地的油气、页岩气、油砂、煤、铁、锰、铜、镍、金、银、钒、钛、镁、硅质原料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加大市本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重点对石灰岩、花岗岩、玄武岩、石英岩、菱镁矿等非金属矿产进行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和战略接续区,矿产资源量进一步增长,已有重要矿产地可利用资源储量显著提高,使吐鲁番市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3)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科学管控开发总量(专栏6),合理控制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及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强度,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减少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增加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力争全市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40%以上。严格执行“三率”考核,推广应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主要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比例达到2-3%。
专栏6 吐鲁番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矿产地 |
大中型处 |
3-5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铁 |
矿石 万吨 |
1500 |
||
铜 |
金属量 万吨 |
8 |
|||
镍 |
金属量 万吨 |
3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铅锌 |
金属量 万吨 |
20 |
预期性 |
金 |
金属量 吨 |
10 |
|||
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1500 |
|||
石灰岩 |
矿石 万吨 |
2100 |
|||
菱镁矿 |
矿石 万吨 |
150 |
|||
硅质原料(石英岩、脉石英) |
矿石 万吨 |
80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年开采总量 |
煤 |
万吨/年 |
2460 |
预期性 |
铁 |
矿石 万吨 |
12 |
|||
铜 |
矿石 万吨 |
120 |
|||
金 |
矿石 万吨 |
6 |
|||
银 |
矿石 万吨 |
5 |
|||
菱镁矿 |
矿石 万吨 |
20 |
|||
钠硝石 |
矿石 万吨 |
200 |
|||
盐矿 |
矿石 万吨 |
76 |
|||
水泥用石灰岩 |
矿石 万吨 |
1350 |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5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35 |
|||
饰面用大理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20 |
|||
硅质原料(石英岩、脉石英) |
矿石 万吨 |
5 |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105 |
|||
砖瓦用粘土 |
万立方米 |
33 |
|||
矿山数量 |
个 |
≤15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预期性 |
||
主要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比例 |
% |
2-3 |
预期性 |
(4)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绿色勘查全面推行,矿山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山生产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5)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取得新进展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不断推进。
(6)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地质勘查管理、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矿产资源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矿政管理效能明显提高。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至2035年,建设现代绿色煤电煤化工产业基地,打造一批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加工基地,形成硅基、镁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全市主要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5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和自治区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合理确定市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煤、页岩气、油砂等能源矿产,铁、铜、镍、铅锌、金、银等金属矿产,以及菱镁矿、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石灰岩、玄武岩、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钨、稀土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鄯善县与托克逊县为国家第一批“禁实”县,禁止新设实心粘土砖生产开采项目。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砂铁、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积极落实限制性矿种开发产业政策。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规划》对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确需对限制性矿种进行开采的,应论证其资源供需形势,对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
严格执行矿种准入、禁入和退出政策制度。按照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市域内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矿产。
根据吐鲁番市规划的“一心一廊,两翼共振”的产业空间布局(一心为高昌区、一廊为高昌区至乌鲁木齐沿线、右翼为吐鲁番市区-鄯善县城-火车站镇、左翼为吐鲁番市区-托克逊县城-阿勒惠镇),建设以煤、金、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石灰岩、菱镁矿、饰面石材、钠硝石等矿产为主的矿业经济区,依托吐鲁番经济开发区、鄯善工业园区、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三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托克逊县重点发展以中泰为主的煤-电-盐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鄯善县重点发展以合盛为主的煤-电-硅循环经济一体化硅基新材料和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吐鲁番市高昌区重点发展煤电、煤化工、盐化工和水泥加工经济产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和法律法规许可的首要原则,符合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建设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开采及加工基地。矿产资源开发总的要求是保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以较高的速度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1)能源矿产(煤炭)
根据《吐鲁番市煤炭基地开发“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吐鲁番市现有的15处煤炭矿区,“十四五”期间,吐鲁番市共规划克布尔碱矿区、黑山矿区、塔尔朗沟矿区、七泉湖矿区、大河沿矿区、七克台矿区、库木塔格矿区、沙尔湖矿区8个煤生产矿区,到2025年设计生产能力5670万吨/年,主要用户为吐鲁番市辖区内的产业园、工业园、第四通道电厂和部分市镇企业等,富余煤炭则供给甘肃、青海、南疆等外地用户。
(2)金属矿产
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矿产资源禀赋以及本市产业基础,集中发展和逐步壮大铁、锰、铜、铅锌、金五大矿产资源产业,加快本市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做大做强金属产业。
(3)非金属矿产
加强规模开采和矿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设一批特色非金属矿生产和深加工基地(专栏7)。
专栏7 吐鲁番市辖区特色非金属矿生产和深加工基地 |
鄯善县库木塔格以开发钠(钾)硝石为重点的硝酸盐化肥生产基地;鄯善县梧桐沟~尖山以开发菱镁矿为重点的镁合金生产基地;高昌区桃树园子、艾丁湖石灰岩开采为重点的大河沿水泥生产基地;高昌区艾丁湖芒硝、盐矿开采为重点的七泉湖硫化碱、铬盐生产基地;高昌区南部矿区饰面花岗岩石材开采为重点的深加工基地;托克逊县艾维尔沟-鱼儿沟石灰岩开采为重点的石灰及纯碱、PVC化工、水泥生产基地;托克逊县克尔碱膨润土、榆树沟蒙皂石开采为重点的无机精细凝胶化工产品加工基地;托克逊县库米什滑石、大理石、硅灰石、石英岩、白云岩、石灰岩等非金属矿粉体生产基地。 |
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优化产业结构,规划集中开采区,规模开采。
围绕吐鲁番市产业升级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循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链竞争力;大力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吐鲁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接吐鲁番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心一廊、两翼共振”的产业空间布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化方向和地域分工要求,建立“一环三带”吐鲁番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环吐鲁番盆地油气、煤炭资源开发资源基地和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带),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部署“市县勘查区块、开采区块、砂石粘土资源集中开采区”,打造新时代“区域统筹、能源安全保障、勘查开采重点工作、资源合理配置”四项任务。
发挥矿产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和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以国家战略性矿产、自治区优势矿产资源及市主要矿产为重点,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加大吐哈盆地的油气、非常规能源勘查,建设具有吐鲁番特色的煤电、煤化工基地,加大铁、锰、铜、镍、金、银、钒、钛、镁、硅质原料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加大市本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内的石灰岩、饰面用石材、玄武岩、石英岩、菱镁矿等非金属矿产勘查与开发,服务“疆电外送”、“硅基新材料”产业、“钛镁深加工产业园”建设(专栏8),支撑吐鲁番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栏8 吐鲁番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 |
||||
规划分区 |
矿业经济 规划区 |
主要依托资源 |
发展方向 |
资源保障程度 |
环吐鲁番盆地油气、煤炭资源开发资源基地 |
鄯善工业园区 |
七克台矿区煤炭资源、沙尔湖矿区煤炭资源、库木塔格矿区煤炭资源、原油、钠硝石等资源。 |
重点发展硅质新材料、石油天然气化工、无机盐化工、金属及非金属冶炼、煤电煤化工、新能源产业 |
查明的煤炭资源、钠硝石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石材、石英岩资源不能满足园区需求 |
环吐鲁番盆地油气、煤炭资源开发资源基地 |
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 |
托克逊克(布)尔碱矿区及艾丁湖矿区煤炭资源 |
主要开发煤电、煤制甲醇、活性炭、电石、煤焦化、兰炭等项目,重点发展以中泰、圣雄为主的煤-电-盐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 |
查明的煤炭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 |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 |
乌勇布拉克盐矿、七泉湖煤矿、艾丁湖煤矿、石灰岩矿 |
以大河沿经济开发区、港城园区、湘疆产业园、航空物流园产业基地为基础,建成硫化碱、铬盐、水泥加工基地和以煤电、煤化工、盐化工为主的工业园区 |
查明的煤炭、盐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 |
|
鄯善县沙尔湖-库木塔格矿区经济区 |
沙尔湖矿区、库木塔格矿区煤炭资源 |
重点开发库姆塔格、沙尔湖千万吨级煤矿项目 |
查明的煤炭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 |
|
七克台、沙尔湖矿区经济区 |
库木塔格钠硝石矿硝酸钠资源、七克台矿区煤炭资源、沙尔湖矿区煤炭资源 |
重点发展煤炭煤化工、无机盐化工等产业 |
查明的煤炭、钠硝石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 |
|
高昌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带 |
高昌区盐矿、芒硝、石灰岩原材料矿业经济区 |
乌宗布拉克盐矿、芒硝、石灰岩 |
无机盐化工、水泥等 |
查明的盐矿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 |
鄯善县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带 |
鄯东有色、黑色金属加工矿业经济区 |
依托骆驼峰铁矿、维权铜(银)矿等 |
形成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选矿、综合回收为主的矿业经济区 |
现开采的有色、黑色金属资源不能满足园区需求 |
鄯善县迪坎尔矿业经济区 |
梧桐沟菱镁矿、尖山菱镁矿、哈尔拉金矿、高昌区南部矿区石材资源等 |
重点发展石材加工、黑色和有色金属选冶等产业 |
现开采的石材资源石不能满足园区需求 |
|
托克逊县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带 |
托克逊县柯尔碱-白杨河煤矿、非金属矿业经济区 |
柯尔碱-白杨河煤矿、榆树沟镁皂石矿、柯尔碱膨润土矿、石膏 |
重要煤炭开发基地,利用镁皂石矿、膨润土,开展精细化工(凝胶)加工业 |
查明的煤炭、镁皂资源可满足需求 |
托克逊县黑山矿业经济区 |
黑山煤矿区 |
煤电、煤焦化产业基地 |
查明的煤炭资源可满足园区需求 |
|
托克逊县艾维尔沟水泥(石灰岩原材料)矿业经济区 |
艾维尔沟、鱼儿沟、托盖索洛、科克萨特等石灰岩矿,乌勇布拉克盐矿和库米什多种非金属矿产 |
利用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圣雄同心工业园,发展盐化工、水泥矿物粉体加工业 |
查明的石灰岩、盐资源可满足需求 |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的1个煤炭能源资源基地、8个国家规划矿区、5个重点勘查区、8个重点开采区,结合吐鲁番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划定市级重点调查评价区7个、重点勘查区3个、重点开采区6个。
加大吐哈盆地的油气、非常规能源勘查,建设具有吐鲁番特色的煤电、煤化工基地,加大铁、锰、铜、镍、金、银、钒、钛、镁、硅质原料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加大市本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内的石灰岩、饰面用石材、玄武岩、石英岩、菱镁矿等非金属矿产勘查与开发,服务“疆电外送”、“硅基新材料”产业、“钛镁深加工产业园”建设,支撑吐鲁番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能源资源基地
自治区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中“新疆煤炭能源资源基地”涉及吐鲁番市煤资源分布区。作为能源资源基地,加强煤炭资源集聚开发,鼓励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炭资源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
(2)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以国家战略性矿产及自治区优势矿产为主划定的8个国家规划矿区,其中油气1个、煤炭6个、金属1个。优先保障其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鼓励现有矿业权人合作、整合,形成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3)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细化自治区在吐鲁番市辖区内划定的“东天山能源黑色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区”,以自治区先期开展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基础,以国家战略性矿产和自治区优势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吐鲁番市经济发展需求,圈定靶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以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
划定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7个(专栏9)。
专栏9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
||||
序号 |
名 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1 |
孔雀沟—卡拉乔一带金多金属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高昌区 |
1341.5977 |
金矿、石灰岩、石英岩、花岗岩 |
2 |
小热泉子一带铜多金属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高昌区、鄯善县 |
1525.8072 |
铜矿、金矿、花岗岩 |
3 |
雅勒伯克一带铜镍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鄯善县 |
1525.8072 |
铜矿、镍矿、石灰岩、花岗岩 |
4 |
七泉湖—二塘沟一带锂多金属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高昌区、鄯善县 |
1127.7736 |
锂矿、硼矿、石灰岩、石英岩、玄武岩 |
5 |
昆笃梁一带锂多金属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鄯善县 |
749.8178 |
锂矿、硼矿、玄武岩 |
6 |
秋格明塔什一带铜镍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鄯善县 |
1372.908 |
铜矿、镍矿、花岗岩 |
7 |
康古尔塔格一带铜镍矿及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区 |
鄯善县 |
1220.0088 |
铜矿、镍矿、花岗岩 |
(4)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落实细化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涉及吐鲁番市辖区的5个重点勘查区(其中国家级重点勘查区3个、自治区级重点勘查区2个),结合吐鲁番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辖区成矿条件有利区域,划定市级重点勘查区3个(专栏10)。
专栏10 吐鲁番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
|||||
序号 |
分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分区面积 (km2) |
主要矿产 名称 |
备注 |
1 |
鄯善县白石山镍矿重点勘查区 |
鄯善县 |
43.5979 |
镍矿 |
国家级 |
2 |
鄯善县白梁山镍矿重点勘查区 |
鄯善县 |
10.7727 |
镍矿 |
国家级 |
3 |
鄯善县康北镍矿重点勘查区 |
鄯善县 |
85.6496 |
镍矿 |
国家级 |
4 |
吐鲁番色尔特能铜镍矿重点勘查区 |
鄯善县、高昌区 |
2703.3022 |
铜矿 |
自治区级 |
5 |
达坂城铜矿重点勘查区 |
高昌区 |
144.614 |
铜矿 |
自治区级 |
6 |
托克逊县桑树园子-库米什一带铜铁饰面石材矿重点勘查区 |
托克逊 |
1636.7309 |
铜矿、铁矿、石英岩、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 |
市级 |
7 |
艾丁湖南岸石灰岩矿重点勘查区 |
托克逊、高昌区、鄯善县 |
1598.2879 |
石灰岩 |
市级 |
8 |
高昌区南部金、铜、饰面石材矿重点勘查区 |
高昌区 |
1137.7189 |
金矿、铜矿、大理岩、石英岩 |
市级 |
(5)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落实细化自治区划定的涉及吐鲁番市辖区的8个重点开采区,从经济社会发展及满足城乡发展规划需要,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出发,划定6个市级重点开采区(专栏11)。
专栏11 吐鲁番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
|||||
序号 |
分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主要矿产 名称 |
分区面积 (km2) |
备注 |
1 |
黑山煤炭重点开采区 |
托克逊县 |
煤炭 |
107.1221 |
自治区级 |
2 |
克布尔碱煤炭重点开采区 |
托克逊县 |
煤炭 |
293.5849 |
自治区级 |
3 |
吐鲁番塔尔朗沟重点开采区 |
高昌区 |
煤炭 |
6.4368 |
自治区级 |
4 |
七泉湖煤炭重点开采区 |
高昌区 |
煤炭 |
14.5825 |
自治区级 |
5 |
库木塔格煤炭重点开采区 |
鄯善县 |
煤炭 |
337.7107 |
自治区级 |
6 |
沙尔湖煤炭重点开采区 |
鄯善县 |
煤炭 |
124.9291 |
自治区级 |
7 |
鄯善维权银矿重点开采区 |
鄯善县 |
银矿 |
2.045 |
自治区级 |
8 |
托克逊彩花沟-高昌区孔雀沟钨铜矿重点开采区 |
托克逊县、高昌区 |
钨矿、铜矿 |
889.884 |
自治区级 |
9 |
高昌区南部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
高昌区 |
大理岩 |
611.9548 |
市级 |
10 |
鄯善县尤勒塔格饰面石材重点开采区 |
鄯善县 |
饰面用花岗岩 |
530.1775 |
市级 |
11 |
鄯善县梧桐沟菱镁矿重点开采区 |
鄯善县 |
菱镁矿 |
187.7192 |
市级 |
12 |
吐鲁番乌宗布拉克盐矿重点开采区 |
托克逊县、高昌区 |
湖盐、钾盐 |
514.7327 |
市级 |
13 |
七克台煤炭重点开采区 |
鄯善县 |
煤炭 |
60.8773 |
市级 |
14 |
艾丁湖煤炭重点开采区 |
托克逊县、高昌区、鄯善县 |
煤炭 |
678.1145 |
市级 |
(6)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2021-2025年吐鲁番市辖区内设置勘查规划区块428个(含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49个,面积1924.4294米),总面积7232.9847千米,涉及矿产42种。
其中: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探矿权出让登记的战略性矿产3种,设置勘查规划区块7个,面积143.5313平方千米;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探矿权出让登记的矿产18种,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29个,面积5456.6159平方千米;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探矿权出让登记的非金属矿产21种,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92个,面积合计1632.8375平方千米。
勘查规划区块,遵循“由已知到未知,工作程度由高到低”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按照年度计划,有序、精准投放探矿权。
(7)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2021-2025年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70个,面积1691.3154平方千米。其中:有煤炭总规中在各煤矿区设置的46个开采规划区块,面积为1387.5776平方千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登记的石灰岩、花岗岩、大理岩、石英岩等开采规划区块50个,面积291.0898平方千米;区、县级负责出让登记的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74个,面积12.648平方千米。
开采规划区块,在“十四五”期间,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和重点开采区等因素,按年度、分批次,有序投放采矿权。
(1)合理规划集中开采区
根据砂石土类矿的分布特点,坚持“集中开发、规模开采”原则,结合运距、交通、矿体特征、资源储量、经济发展布局等因素,在全市辖区内规划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16个,总面积205.3917平方千米。
(2)规划调控采矿权数量
设置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74个(建筑用砂63个、砖瓦用粘土11个),总面积12.648平方千米,其中47个区块位于集中开采区内。
(3)完善矿区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绿色开发标准和规范,各矿山要建立“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
对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国家和自治区的矿产资源,落实自治区开采总量管控目标和措施。
对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吐鲁番市的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产;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1)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内的非金属矿产
吐鲁番市的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主要为水泥用石灰岩、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石英岩等,依照市域内和疆内、外的市场需求,开采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内。
(2)建筑用砂矿资源
2020年吐鲁番市建筑用砂矿开采量为51.62万立方米。随着市“十四五”计划中基础设施、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建筑用砂矿需求量将会有所增加,为满足建设需要,预计建筑用砂2025年产量105万立方米/年。
(3)砖瓦用粘土矿资源
砖瓦用粘土为限制开采矿产,“十四五”期间,若因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确需设置采矿权,需经区(县)自然资源局从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方面论证通过,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视同符合规划。到2025年严控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开采总量控制在33万立方米以内。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实行开采总量管控,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50家以内。
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力争全市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专栏12)。
专栏12 吐鲁番市新建矿山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最低服务年限 |
备注 |
1 |
煤(地下/露天) |
原煤 万吨 |
120/400 |
- |
- |
|
|
2 |
铁(地下/露天) |
矿石 万吨 |
100/200 |
30/60 |
10/30 |
10年 |
|
3 |
锰 |
矿石 万吨 |
10 |
5 |
3 |
10年 |
|
4 |
铜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 |
10年 |
|
5 |
铅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15年 |
|
6 |
锌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15年 |
|
7 |
钨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5 |
10年 |
|
8 |
钼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10 |
10年 |
|
9 |
金(岩金)(地下/露天) |
矿石 万吨 |
15/15 |
6/9 |
3/- |
10年 |
|
10 |
银 |
矿石 万吨 |
30 |
25 |
20 |
10年 |
|
11 |
钾盐(固态/液态) |
矿石 万吨 |
30/100 |
5/50 |
3/10 |
10年 |
|
12 |
湖盐 |
矿石 万吨 |
20 |
15 |
10 |
10年 |
|
13 |
钠硝石(NaNO3) |
矿石 万吨 |
20 |
15 |
10 |
10年 |
|
14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30 |
20 |
10 |
10年 |
|
15 |
芒硝 |
矿石 万吨 |
50 |
30 |
10 |
10年 |
|
16 |
菱镁矿 |
矿石 万吨 |
20 |
15 |
10 |
10年 |
|
17 |
硫铁矿 |
矿石 万吨 |
50 |
20 |
- |
10年 |
|
18 |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
矿石 万吨 |
100/100 |
50/50 |
30/20 |
10年 |
|
19 |
玻璃、陶瓷等石英岩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5 |
- |
|
20 |
冶金、水泥用天然石英砂 |
矿石 万吨 |
60 |
20 |
10 |
- |
|
21 |
饰面用花岗岩 |
荒料 万立方米 |
1 |
0.5 |
0.3 |
- |
|
22 |
饰面用大理岩 |
荒料 万立方米 |
1 |
0.5 |
0.3 |
- |
|
23 |
膨润土 |
矿石 万吨 |
10 |
5 |
3 |
10年 |
|
24 |
玻璃用脉石英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5 |
- |
|
25 |
方解石 |
矿石 万吨 |
20 |
10 |
1 |
- |
|
26 |
白云岩 |
矿石 万吨 |
50 |
40 |
30 |
- |
|
27 |
长石 |
矿石 万吨 |
20 |
15 |
10 |
- |
|
28 |
闪长岩 |
矿石 万吨 |
30 |
20 |
15 |
- |
|
29 |
玄武岩 |
矿石 万吨 |
30 |
20 |
15 |
- |
|
30 |
石棉 |
石棉 万吨 |
2 |
1 |
0.5 |
10年 |
|
31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60 |
40 |
20 |
- |
|
32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13 |
6 |
- |
|
33 |
硅灰石 |
矿石 万吨 |
30 |
15 |
6 |
- |
|
34 |
建筑用石料 |
万立方米 |
10 |
5 |
1.5 |
- |
|
35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30 |
13 |
6 |
- |
|
36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30 |
13 |
6 |
- |
|
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编制《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并通过评审。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矿山设计的矿山“三率”指标进行生产,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矿山开采的各类证照,新建矿山必需达到行业绿色矿山标准,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评审通过;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并重”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必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年度指标,不断提高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矿山企业及时计提和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全面落实绿色勘查,勘查实施单位必须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在实施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通过采取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实现地质勘查目的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新勘查模式。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加地质矿产勘查,推进资本和技术有机结合,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形成多渠道投入矿产勘查新机制,加快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转化速度和转化率。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全面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门槛。严格矿业开发空间准入,在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控制区和生态一般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应的管控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允许矿产开发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执行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等产业清单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制度。督促矿业权人按期、规范填报公示信息。市、区(县)自然资源局每年随机抽取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勘查项目和开采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对未如实填报公示信息的单位或矿山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证公示的信息客观、规范、准确。
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绿色发展管理机制。对市辖区内的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
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落实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加强科技创新,分类推进智能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企业树立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绿色、经济、安全、智能”为目标,把数字化、智能化机械运用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的开展智能矿山建设。支持矿山企业投入使用和推广先进的技术设备,分类推进煤炭等矿山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5G+”打造数据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矿山,先行先试,逐步实现吐鲁番市优势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智能化开采。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源头管理与事中、事后过程监管,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建矿、开发利用直至闭坑全过程。
针对市域内涉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由各级政府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筹措资金进行治理恢复,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模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治理投资力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实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恢复综合治理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专栏13)。
专栏13 吐鲁番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煤矿区;吐鲁番市七泉湖煤矿区;鄯善县地湖煤矿区大河沿煤矿区;柯克亚煤矿区;库米什煤矿区;吐鲁番市南部金属、非金属矿区;吐鲁番市西北部和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熔剂石灰岩矿、石膏矿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建立自治区、市、县(区)、矿山四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全覆盖,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平台,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推动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落实自治区在东天山重点成矿带专项地质调查,农业区的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的部署,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部署重点工程3个(专栏14)。
专栏14 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
1、专项地质矿产调查 在东天山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地质矿产调查。部署1:2.5万-1︰5万专项地质矿产调查1600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0平方千米。 2、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在吐鲁番市农业区及林果区,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部署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500平方千米。 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CO2地质封存潜力调查 在吐哈盆地开展盆地内潜在的圈闭数量和储层内所有空隙空间的整体性研究和评价,在吐哈现代煤化工产业集中区,开展CO2排放集中区地下咸水层封存调查。 |
以战略性矿种铜镍为重点,主动在市辖区重要成矿区(带)内进行立项、拓新区;加大出让登记权限在市级的石英岩、饰面石材找矿工作。争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工作(专栏15)。
专栏15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工程 |
1、吐鲁番市金、铜镍、铅锌、铁矿等金属矿产勘查 在吐哈盆地南缘色尔特能、恰特卡尔、南湖戈壁、尖山、孔雀沟等地区开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贵金属普查,扩大找矿前景,提交一批资源量。 2、吐鲁番市硅质原料、饰面石材和菱镁矿勘查 围绕石英岩矿、饰面石材和菱镁矿重点勘查区开展硅质原料、花岗岩、大理岩、菱镁矿找矿,加大探矿权投放力度,以缓解我市硅基、镁基产业和饰面石材加工业原材料紧缺问题。 |
“十四五”期间,规划地质勘查项目49个,其中分解细化自治区规划部署的37个,落实市产业发展需求的12个。积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工作。
加快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积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作,规划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项目27个,总计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修复治理面积1622.5418公顷。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文件精神,主要围绕非金属矿产及砂石土类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提出生态保护对策与措施以及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吐鲁番市属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区内多戈壁、荒漠、盆地,绿洲散布于盆地边缘,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环境承载力较小。
(1)正面影响
《规划》在制定时不仅充分体现了规划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思路,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要求,又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本《规划》严格执行《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分类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保这些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逾越相关规定。
从勘查开发利用布局来看,《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在空间布局上无重叠区域,对环境造成影响可以忽略。
(2)负面影响
对生态和地质环境的影响:矿产资源的开发必然对矿山及其经济区的生态和地质环境产生影响,露天开采会破坏矿山周围的地貌景观、边坡平衡、水资源平衡和林地草原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滑坡,泥石流,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地下开采常引起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对塌陷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矿产品采选、加工对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矿产资源的开发要挤占当地土地和水资源,固、液、气废弃物不合理的排放对矿山周围的农、牧人畜等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性影响。
吐鲁番市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互影响,所以在矿产资源开采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对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的保护,贯彻好“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落实好“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环境保护措施,坚持激励与强制并举,坚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强化矿产资源产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约束,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足够的前提下,不影响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执法管理力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整体推进规划实施。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市自然资源局强化统筹管理,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考核机制,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定期评估。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依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统筹部署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多部门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能力。健全市、区(县)、矿山企业三级联合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强化停产矿山和即将关闭退出矿山的安全管控,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加大矿产资源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强化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一体化,培养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吐鲁番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中泰集团、合盛集团、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等企业组建行业创新平台,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高效利用示范研究工作。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探索建立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