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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8月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市发改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居民用气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户居民;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

    二、为什么居民用气要施行阶梯气价?

我市原来的居民用气未制定阶梯价格,用气量不均衡,用气量多的家庭和用气量少的家庭执行统一的气价标准,不能有效激励居民节约用气,无法促进公平负担。为坚持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

三、实施阶梯气价的主要内容

   (一)分档气量是怎样确定的?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体现资源稀缺性和抑制过度消费。

(二)居民炊事热水用气基础气量如何设置?

    每户按四口人(不足四人按四人)计算设计为基础户,居民用户超过4人的,可持房产证、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每档用气量增加70立方米/年。

(三)居民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基础气量如何确定?

    “保障基本住房采暖面积需求”,遵循“谁多占用资源谁就多付费用”的原则,根据独立采暖用户住房面积80-120平方米的城镇居民约占80%,取“基本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参照冬季取暖期室内温度18℃±2℃不低于16℃为基准用热制确定基础用气量。

(四)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根据年度实际用气量,按一、二、三档气价标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为1:1.2:1.5。第一档气量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气价),第二档气量执行基础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量执行基础气价的1.5倍。

吐鲁番市各区县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方案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级差

分档阶梯气价

居民炊事热水用户

壁挂炉采暖用户

政府制定的居民用气价格为第一档基础气价,第二档、第三档按照价格级差确定。

第一档

0-350(含)

0-2000(含)

基础气价

第二档

350-420(含)

2000-2800(含)

累进加价1.2倍

第三档

420以上

2800以上

累进加价1.5倍

——举例说明:一个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350立方米,按照一档基础气价1.46/立方米的标准执行;如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其中:350立方米按照一档气1.46/立方米的标准执行,超出的70立方米按照二档气1.75/立方米执行如年用气量500立方米,其中:350立方米按照一档气1.46/立方米的标准执行,介于二档气量的70立方米按照二档气1.75/立方米执行,超出二档气量的80立方米按照三档气2.19/立方米执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按照相应阶梯的用气量和阶梯价格以此类推。

——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炊事热水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如何确定?其分档气量由居民炊事热水用气分档气量和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合计构成。

——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如何执行?包括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气和养老、孤儿院福利机构等,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1.61/方执行。

(五)如何确定计价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四、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何积极意义

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完善资源型产品定价制度,体现“多用者多付费,少用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适合节能减排、保障供应的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0995-8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