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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吐鲁番市被列为自治区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吐鲁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7月13日经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8月14日正式印发,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与日俱增,给我市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9年4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其中工作目标要求: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因此,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顶层设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势在必行。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督管理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对制定办法的依据、范围、生活垃圾的定义、垃圾分类的工作管理原则、部门的职责、协调机制、单位和公民义务以及激励机制等进行规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明确了垃圾分类及处理的专项规划编制、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源头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行限塑、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绿色包装、光盘行动、绿色办公。

第四章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以及依法依规履行的职责任务,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及个人的任务。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建设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社会参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多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内容,公布举报投诉渠道。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说明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明确办法施行日期。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吐鲁番市住建局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0995-8529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