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大家都很熟悉,除了常见的免征增值税情形外,还有5种情况也免征增值税,一起来了解吧!
情形一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
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
会费
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
情形二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情形三
电影版权转让
(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情形四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情形五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来源:新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