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有关规定,现将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3月1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高昌区热喜塔木美容店 92650402MA77JLLU6B 苏** 2023年3月17日,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在其营业场所货架上摆放有曼丝炫留香修复-喷柔已超过使用期限,共计180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吐市监处罚〔2023〕4号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和未经备案的曼丝炫留香修复-喷 瓶;2.处4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