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九)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应急分类分级管控要求。鄯善华兴铸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等级为D级,2022年度在2台铸造冲天炉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不具备提级条件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将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等级提升为C级,规避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在鄯善华兴铸造有限公司未完成设备改造,未达到提级的条件下降级处理,严格按照D级企业进行管控。
四、整改措施:
一是对该企业进行降级处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化监督鄯善华兴铸造有限公司严格落实D级应急减排措施各项要求。二是强化帮扶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要求,督促鄯善华兴铸造有限公司重新申报按照分级指南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审核。
五、完成情况:
一是对鄯善华兴铸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等级评级情况进行核实,并由C级调整为D级,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D级绩效措施,经核实该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2022年12月10日-2023年2月28日)季节性停产。二是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铸造行业的绩效分级标准申报绩效分级,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该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级为D级。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665100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