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四)已完成验收并通过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鄯善县火车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对脱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直接填埋至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按要求对脱水污泥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并按污泥特性依法依规处置。
四、整改措施
鄯善县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脱水污泥危险特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论,属于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属于一般废物的落实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鄯善县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脱水污泥危险特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论,属于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属于一般废物的落实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完成情况
一是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脱水污泥进行属性鉴别,鉴别结果为“不属于危险废物,建议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二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规范建立台账,记录污泥产生、贮存、出厂、流向;三是委托新疆蓝庆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入场分析检测,先后同鄯善县城管监察大队火车站镇分队、合盛电业(鄯善)填灰场签订处置合同,严格落实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妥善处置污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665100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