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三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三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三十、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年选24万吨铁矿石选矿项目尾矿池未修筑坝体,尾渣外溢,安全事故风险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事故,易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尾矿池安全生产事故及次生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整改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采取断电、停水等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成整改前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
2.强化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对尾矿池坝体进行修筑处理,严防尾渣外溢造成环境污染。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推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力度,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加大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防止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五、完成情况:
1.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督促托克逊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采取断电、停水等有效措施,确保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前停止一切生产活动。2023年8月15日,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提请托克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发改委、水利局、国网托克逊县供电公司下发《关于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违规组织生产行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告知函》。2023年8月18日,国网托克逊县供电公司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10KV锰金线155号杆断路器进行了停电,并对相应配电设备进行了加封,并向托克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停止供电的报告;2023年8月17日,托克逊县水利局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进行了停止供水措施,停止向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供应生产用水;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采取停止向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供电、供水措施到位,印证资料齐全。
2.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强化帮扶指导,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年选24万吨铁矿石选矿项目存在的“尾矿池未修筑坝体,尾渣外溢,安全事故风险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事故,易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并对企业进行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帮扶工作。给企业明确安全“三同时”落实方面:依据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文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求,不能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因此,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无上游矿山企业,无法办理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批手续、无法建设尾矿库,故根据吐鲁番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年选24万吨铁矿石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备案》(吐市环监函(2017)74号)文件要求,对尾矿池坝体进行填埋处理整改,目前不存在坝体溃坝的安全风险。环保“三同时”落实方面: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对其环保污染治理设施以及主要污染因子进行现场核实和监测,认为该企业在整改期间完善了污染治理设施,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并对废渣属性进行检测。
3.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力度,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加大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防止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加大了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的巡查检查力度。2023年10月17日、2024年2月28日,督促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开展巡查检查,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用电、用水均处于断供状态。2024年6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年选24万吨铁矿石选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024年6月16日,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尾矿池填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24年8月13日,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分局、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检查组对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尾矿池填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进行生产,处于停工状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传真):0995-8526635
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