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三)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各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执行不到位、污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多发频发。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做到规范、安全处置。
四、整改措施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将污泥含水率处理至60%以下,严格落实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采用密封车辆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并完善转运台账。
五、完成情况
经现场实地检查验收,高昌区污水处理厂、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鄯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均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和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以下,并将全部污泥采用密封车辆运往各自区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同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专人负责填写污泥转运三联单,认真做到污泥转运台账标准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问题编号三十三),已达到整改预期目标和效果。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529352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