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托克逊县鑫汇砾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克逊县2号建筑用砂矿、卵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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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托克逊县鑫汇砾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克逊县2号建筑用砂矿、卵石矿 |
托克逊县鑫汇砾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270°方位25千米处 |
乌鲁木齐市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托克逊县鑫汇砾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克逊县2号建筑用砂矿、卵石矿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270°方位25千米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全矿最高开采标高为236米,最低开采标高为223米。可动用储量为101.94万立方米,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5.1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1899平方千米,工程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万元,占总投资25.4%。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矿区采挖及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筛分工段未收集的粉尘、弃土场扬尘及成品堆场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物料半密闭输送,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场及弃土场、成品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场界处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矿降尘废水经矿石吸收后自然蒸发;洗砂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3000立方米)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275-2019)B级标准后用于绿化、洒水降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污水处理站、沉淀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表土剥离后,运至弃土堆场堆存用作后期复垦表土;废石用于回填采坑,边开采边回填;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运至弃土堆放场堆存,后期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巴里坤县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开采过程导致地表形态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干扰及水土流失。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做好施工组织,合理规划矿区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表及植被;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生产作业严格限制在矿区范围内,边开采边恢复,对形成的采坑进行逐级削坡,清理危岩。闭矿后根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恢复原有地貌景观或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的荒漠生态使用功能。对露天采坑边坡进行筑坡,使其坡度达到30°安全稳定状态。矿场外围设置围栏、警示牌。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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