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051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01-22

关于拟作出托克逊县金鸿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搅拌站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托克逊县金鸿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搅拌站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其中: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122日-2025127日(5个工作日);报告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2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托克逊县金鸿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搅拌站建设项目

托克逊县金鸿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伊拉湖村西侧约7.8km处

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金鸿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镇伊拉湖村西侧约7.8km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年产6万m3混凝土生产线,新建办公生活区、配电室、实验室、库房等辅助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3619m2,工程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71%。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废气采用筒仓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封闭式原料堆场、装卸过程洒水降尘措施控制原料堆存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通过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无组织粉尘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辆槽罐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建设2个80m3防渗沉淀池,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砂石分离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三级沉淀池、修理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警卫室、配电室、开票室、实验室、库房、生产区为简单防渗区;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布袋、废试块堆存于仓库内,定期清运至托克逊县工业垃圾填埋场;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表

2

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资源利用及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吐鲁番市万泉水务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万泉水务有限公司高昌区污水处理厂预留场地内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资源利用及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位于吐鲁番市万泉水务有限公司高昌区污水处理厂预留场地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体式智能好氧发酵装置车间1座(建筑面积1014.90m2)、成品车间1座(建筑面积1161.28m2)、2座辅料车间,单座占地面积294.64m2,新建330m PE100再生水管,并建设相关配套设备及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797.18m2,总投资199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5%。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一体式智能好氧发酵装置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辅料车间、成品车间和发酵车间无组织粉尘,主要恶臭污染物为H2S和NH3。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采用“化学洗涤(柠檬酸酸洗)+氧化(植物液喷淋)”组合除臭工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表1厂界标准值。辅料车间及成品车间主要为堆存辅料和营养土成品,车间采用“全封闭+喷雾降尘”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人员由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内部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一体式智能好氧发酵装置车间产生的少量渗滤液回喷至发酵工段;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洗涤废液。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洗涤废液汇集至项目区沉淀池,经提升后进入厂内处理系统粗格栅段。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发酵装置车间、危险废物库、沉淀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料(有机污泥)年处理10950t;外购的植物除臭液废和废柠檬酸包装材料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所产生的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桶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危险废物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表

3

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

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克尔碱路以西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鸿益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水稳站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克尔碱路以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托克逊县天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用地,新建1条水稳生产线及控制室。项目投运后,可实现水稳料8万t/a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6㎡。本项目工程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筒仓粉尘、砂石料装卸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自带到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孔排放;搅拌站为封闭式,粉尘经风机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砂石料直接从托克逊县天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拉运至本项目料斗,卸料过程设置洒水喷淋;设置密闭廊道对物料进行输送;车辆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进行洒水降尘。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搅拌机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托克逊县天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处理设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和沉淀池污泥均可回用于生产中;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表

4

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4号、7号、7-1号、8号区块)

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克尔碱镇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4号、7号、7-1号、8号区块)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克尔碱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7台风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台35kV箱变,共47台箱变;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上网电量81834.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98.3h,平均容量系数为0.239。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429.1418hm2,工程总投资约1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8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1%。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扬尘、车辆尾气及焊接烟气,主要采取商砼、施工场地围挡、出入车辆物料遮盖、路面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来控制烟尘。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卫生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至泥沙沉淀池澄清,用于洒水抑尘。项目区九口坎儿井保护级别为三级,主要的保护措施:1.坎儿井水源第一口竖井上下各2km、左右各700m,暗渠左右各500m范围内,不得新打机电井;2.坎儿井暗渠地上两侧各30米以内,维持现状不得新增扩大耕地面积;不得修建渠道、房屋等各类建筑物;3.坎儿井暗渠地上两侧各30米内,与坎儿井伴行的道路,限制重型机动车辆通行;4.保护坎儿井的特有景观,不得破坏附属于坎儿井竖井的堆土;5.禁止向坎儿井水源、明渠、蓄水池倾倒废污水、垃圾等废弃物。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集油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span>(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风机组件更换产生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液压油(由集油池收集后,依托拟建220kV汇集站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制定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场内检修道路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长度,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碾压扰动。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