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京唐鄯善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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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5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京唐鄯善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 |
鄯善京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乌鲁木齐星辰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京唐鄯善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11000kW的MySE11-210风力发电机组及8台单机容量为10000kW的MySE10-210风力发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为115m,叶轮直径210m,风力发电机与箱式变压器的组合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分别与20台12000kVA机组变电站及8台11000kVA机组变电站连接,经箱变升压后接至风电场35kV架空线路。风电场规划总容量为300MW,同时建设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2×150MVA,主变压器户外布置,并配置30MW/60MW·h的储能,以5MW/10MW·h为一个单元,共计6个单元,每个单元设1台升压箱变为5MVA36.5kV/0.69kV的双绕组变压器。项目一次建成。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建议采取禁止大风(4级以上)天气施工、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对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大气环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110kV升压站内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法,处理规模为1m3/h,同时配套建设1座200m3永临结合集水池,可以容下冬季产生的生活污水。 (四)强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防渗贮油坑、事故油池、箱变贮油池、危废舱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报废零件、废铅酸蓄电池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带盖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风电机组在维修时产生一些报废零部件及磷酸铁锂电池检修更换后统一由设备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均属危险废物。废变压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抽取并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升压站内28m2危废舱,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风电场检修道路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长度,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的碾压扰动。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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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迪坎-咸水沟项目 |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鄯善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迪坎-咸水沟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路段为K23+200-K98+256.62段,全长75.056千米,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5米,路面宽度为7.5米,全线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分中心等附属设施。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其中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总烃。采取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对上路车辆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及运输车辆事故废水。主要保护措施和要求为: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禁止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通过;加强公路运输管理,建立危险品运输监管制度;设立警示牌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等标识,降低环境事故风险。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过往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及行驶货运车辆撒漏的少量物料。对于公路养护产生的废旧沥青由公路养护单位收集送至具备废旧沥青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路面垃圾,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委托协议,由环卫工人对道路及时进行清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穿越保护区段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其他区段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或不因项目建设而降低声环境质量。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合理调配土石方,随挖随运;施工运输车辆加盖棚布,防止运输材料洒落;施工前制定应急预警机制;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禁止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临时占地远离保护区范围设置,涉及保护区段工程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施工人员误占保护区区域。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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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 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采取剥离、坑底封堵、采坑回填的方法对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的煤层露头及采空塌陷区(4680584平方米)进行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中,封堵工程土源为治理过程中剥离的第四系岩土,不单独设置取土场。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为治理区剥离、剥离物的装卸及运输、运输道路等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拟采取的主要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工艺及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作为燃料;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对取土场裸露地面、排土场剥离物堆存区等易产尘区域应采取防尘网、防尘布等材料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同时加强道路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加湿或苫盖等措施,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路面定期洒水;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张贴文明施工标语,坚持文明科学施工。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矿坑水依托矿井已建成的盘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治理区及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井已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依托盘吉煤矿污水处理站设施处理可行。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工程产生的剥离土石方和残煤及生活垃圾;土岩挖除量约为81.648百万立方米,其中2592万立方米土岩剥离物运至外排土场堆放,最终全部回填治理区,5572.8万立方米土岩剥离物内排,治理完毕后进行边坡防护、场地平整压实后生态恢复;残煤由当地政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补充通知》中相关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矿井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清运至克尔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施工机械产生废机油,依托于矿井维修车间,收集至矿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矿井废机油一同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及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机械噪声源强为80至85分贝,项目区域为戈壁地貌,3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工程治理区域及排土场占地进行平整;严禁在非施工区域乱开道路;严禁乱丢乱弃;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禁止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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