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武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套塔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7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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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新疆武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套塔筒项目 |
新疆武晓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 |
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疆武晓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套塔筒项目位于吐鲁番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赁改造1栋现有闲置厂房,新建年产300套风力发电塔筒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塔筒加工车间、喷砂车间、喷漆车间等。2.仓储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油漆储存室、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3.公辅工程包括:供排水、供暖、供电、办公楼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喷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2)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焊接、喷砂、喷漆、晾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加强封闭厂房管理,保证厂房内持续负压,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53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通过现有管网输送至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生产车间、喷漆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喷砂车间、堆场等区域。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焊材、锈斑、锈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至拟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至拟建的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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