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新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新应急规〔2022〕1号)及《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的通知》(吐应急〔2023〕5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在企业申报、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局组织5名专家对申报企业的生产现场、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并对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经评审,拟授予鄯善县吐峪沟乡洋海夏村加油站、鄯善工业园区中口石油加油站、鄯善县吐峪沟市场加油站、鄯善县阳光加油站、鄯善县中诚石油加油站、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托克逊加油站、吐鲁番市浩宇能源有限公司港城加油加气站、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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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