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吐鲁番市落实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吐鲁番市落实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新政发〔2018〕78号),深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按照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人居质量,增强我市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二)主要目标
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通过3-5年努力,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人居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打造一批质量管理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推进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的应用
1.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全市推广运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将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融入贯穿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突出行业、企业产业链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大力推广荣获质量奖、新疆名牌、质量品牌等企业的成功经验,树立示范标杆,积极开展以先进质量管理内容为重点的培训。(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强化质量治理方式转变提升质量治理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质量意识,围绕质量强市、质量强区(县)、质量强企建设,推进质量基础建设。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广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要将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质量提升工作。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管理,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推进质量管理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生态文明质量、政府服务质量,全面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提高。(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质监局、食药监局)
(二)全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1.着力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应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水平,带动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对照先进标准、企业生产管理流程、产品特点等方面内容,以改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管理升级为目标,引导行业和企业开展特色认证、分级认证,围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在工业、交通、建筑、服务业、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特色文化产品、河(湖)长制等方面运用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推动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扎实做好质量认证基础工作。按行业、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特色认证和分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公共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传递信任作用,以质量认证助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各区(县)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创建国家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并在葡萄、哈密瓜、红枣、瓜菜等产业中,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促进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质量认证制度
1.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鼓励引导社会主体开展产品、管理和服务认证,提高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增效。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产品和健康、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服务认证。以农副加工产品为重点,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逐步消除区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异,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开展葡萄有机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加强监管与帮扶,推动葡萄纳入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充分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进一步推动“放管服”工作。针对我市质量认证基本是自治区及疆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特点,以企业新申请认证和认证证书到期复审为重点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质量认证监管机制
1.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完善市、区(县)、乡三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要求,加强质量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压实认证监管责任,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质监局、食药监局)
2.加强质量认证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各部门、行业组织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相关信息。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质量认证采信机制,在政策扶持、税收、信贷、投融资、保险、政府质量奖评选等方面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3.着力提高监管实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着力提升行业自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引导具有技术、人才、装备优势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认证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研究部署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县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二)加强综合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质监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文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委、食药监局)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