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
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吐政办〔2016〕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2016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等交接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在具体政策、管理和经办工作上实行双轨过渡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区县、乡镇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县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管理和经办工作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整合工作内容
1.机构、编制、人员等移交。由市、区县编制部门牵头,卫生计生、人社、社保部门配合,按照“人随编走,编随事定”的原则,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市新农合的职能、区县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所属社保部门,实行市、区县、乡镇三级同步移交。其中:
市级:将市卫生计生部门内设机构所承担的新农合职能划转市人社部门,对非独立建制的按实际分工情况移交人员、资料、系统等。
县级:将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区县社保部门,实行人随事走,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乡级:将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经办人员全部划转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以解决基层经办业务有人负责的问题,保证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考虑到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工作需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任务统筹提出加强市级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时适当增加市、区县社保部门工作和管理经费。
2.财务、资产、基金、财务档案、财务软件和财务信息数据等移交。在开展人员等移交工作的同时,由市、区县财政部门牵头,卫生计生、人社、社保部门配合,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新农合的财务、资产、基金、财务档案、财务软件和财务信息数据等同步移交社保部门。资产、资金的移交按照财政、国资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12月31日以前产生的基金、债权、债务由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基金、帐目由市、区县人社部门负责。
整合期间,除按原政策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区县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
3.为保障基金安全,在移交工作完成前,由审计部门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对基金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和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2月24日前完成两种基金的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整合工作完成前,按照“谁的缺口谁负责”原则,由形成基金缺口的区县政府负责补齐,使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均达到收支平衡后进行合并。
4.新农合文档资料、政策规定、信息系统和数据等移交。由市、区县发改部门牵头,卫生计生、人社部门配合,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新农合的文档资料、政策规定、信息系统和数据等移交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协调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发商配合人社部门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系统移交工作。档案的移交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2017年新农合收费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6.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使用不同的软件信息系统。2017年分轨运行期间,仍各自使用原软件系统。2017年社保部门与北航冠新、银海公司协商洽谈信息系统软件合并相关事宜,财政部门要做好软件合并相关资金的保障,确保2018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合并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不受影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参照市本级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区县整合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调度和通报制度,推动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交接之际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严防国有资产及基金流失。对交接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