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吐鲁番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吐鲁番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逐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扩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推进法治吐鲁番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着眼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健全完善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三)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平台,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区县实际,量力而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以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协同,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资源趋于均衡,服务途径更加便捷,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构建普法依法治理体系
1.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党委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及深入,构建齐抓共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合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依法治市成员单位)
2.加强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文化区县“五个一”、乡镇(街道)“四个一”、村(社区)“三个一”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形成面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活动,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直各单位)
4.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网络学法、党校培训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直各单位)
5.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二)构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1.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覆盖城乡。积极鼓励引导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设点服务等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乡镇、延伸到村居和基层单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律协,责任单位:各区县)
2.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加强执业监督检查,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律协,责任单位:各区县)
3.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优势。着力做好家庭邻里纠纷、继承、土地承包流转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理顺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关系,吸纳优秀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毕业大学生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充实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力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4.建立法律服务人才库。实施人才战略,打造过硬法律服务团队。建立法律服务高层次人才库,把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引进具有优秀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把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作为队伍建设基本目标,完善工作规划,不断提高队伍执业水平和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三)构建法律援助体系
1. 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坚持以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普遍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专门接待场所,推进乡村(社区)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放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条件,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条件、便民措施和投诉监督途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四)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扩大专职调解员队伍,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介入,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
2.建立矛盾纠纷的联动调处机制。定期召开各级调处中心的联席会议,力求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着力提高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以财政保障方式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司法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握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工会、妇联、团委)
(五)构建公证服务体系
1.完善公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增强县域公证机构辐射乡村的能力,确保公证资源覆盖全面、配置合理。拓展便民服务,市、区县公证机构要开展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组织公证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公证咨询、业务办理,满足基层群众公证服务需求。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2017年底完成全市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在原有公证服务的基础上,推动公证服务积极介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残疾人特殊服务等各个领域,为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维护和实现各项民生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完善公证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完善公证失信惩戒机制,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公证行业导向,使公证工作进一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六)建立健全特殊人群服务体系
1.强化衔接帮扶措施。加强刑释人员无缝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多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就业等问题,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特殊人群全部纳入低保。(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2.完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加快发展村(社区)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帮教特殊人群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4.创新服务管理载体。加快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学、就业、救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七)构建法律顾问体系
1.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建设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做好法律顾问人才储备和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直各单位)
2.全面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工作。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村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3.拓展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延伸。(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五、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一)大力加强市、区(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整合扩充法律服务资源,分别建成市、区(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以现有法律援助服务为主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集聚律师、公证、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打造 “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二)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在各区县选取3个乡镇(街道)试点推行,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特殊人群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和资源,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实现群众法律诉求表达“零障碍”,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三)深入开展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结合维稳信访工作站或村委员会,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全面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为宗旨,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功能最大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四)健全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依托各区县便民警务站,构建10分钟法律服务圈。通过在便民警务站设置法律图书角,制作“为您服务公示牌”,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辖区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等服务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问题;结合需求,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便民警务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便民警务站结对子开展法律服务,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第一时间享受到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12348平台建设管理,确保12348线路畅通,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值班接听,把专线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接受群众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六、工作步骤
(一)策划启动(2017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着手启动构建工作。2017年底完成全市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二)普及推进(2018年1月—12月)。成立构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区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各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全部建成;全面建成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法律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各区县各选取3个乡镇(街道)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到30%;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建成率达到30%;梳理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公开服务项目,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规范完善(2019年1月—12月)。全面推进落实工作部署,定期召开推进会,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使各项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各项工作制度有效落实。2019年底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运行顺畅,建立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类服务平台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人员配置、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到80%;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建成率达到80%;改造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服务机制,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和司法干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四)巩固提高(2020年1月—12月)。巩固阶段性成果,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全面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全覆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建成率达到100%;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改革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区县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编制、人社、财政、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机制,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纳入购买服务目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要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予以补偿和激励。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要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让广大群众认识、关注、了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从而获得丰富、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