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1-01490
  • 发布机构:吐鲁番政府网
  • 发文字号:吐政办〔2017〕197号
  • 公开日期:2017-12-08

吐政办〔2017〕197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吐鲁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委会议精神,按照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的富民强市战略,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明确责任,强化职能,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安康富美吐鲁番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三、具体任务   

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市、区(县)、乡(镇)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确保全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明确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比例达到100%。   

2、养护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3、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2018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列养率达到100%。   

4、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全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和路面(P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2018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19年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   

5、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到2018年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四、管养内容及范围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管养内容包括日常养护管理和养护工程管理。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   

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路面日常性病害处理、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日常养护管理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养护工程管理由区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   

五、措施要求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建立以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形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到位,养必见效”。   

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建立区县、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的工作机制,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区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检查、考核、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村委会对村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负有管理养护责任。乡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和养护承包合同,全面落实村委会的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健全养护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管养体系,形成区县交通运输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村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   

设置区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区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或增加内设科室。   

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完善原有的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县交通运输局检查、考核。   

区县、乡(镇)落实养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三)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一是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养护专项资金,市、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专项资金。   

农村公路(包括专用公路)养护资金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为基数。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各区县要按照县道不低于7000元/km、乡道不低于3500元/km、村道不低于1000元/km的额度将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专用公路的养护资金,由企业按照不低于3500元/km的额度每年缴纳至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区县交通运输局。   

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由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使用。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养护。   

二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激励机制。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的增加,养护任务不断加大,区县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增长机制,逐年加大对本区县养护资金的投入,将年度养护资金的增长情况作为养护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价的依据,确保公路养护率不断提高。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奖代补”制度,激励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按照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原则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区县交通运输局应严格遵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养护工程要严格造价管理,建立工程造价审查制度,降低养护工程造价。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不断创新,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加强养护市场培育,逐步形成完全开放的养护市场。实行管养分离,推行养护管理市场化,养护作业公司化的运行机制。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实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要统一规划、计划、设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养护招投标,实行养护监理、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验收制度,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在保证养护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养护成本。   

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别困难并难以通过市场化运做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养护,仍采用合同化管理方式。   

二是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向检测自动化、决策科学化、养护专业化、施工机械化的方向发展。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的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逐步推行自动化检测,保证评定工作的准确、安全、高效,做到评定覆盖所有农村公路,为农村公路科学养护提供依据。要推广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的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与路政管理工作相结合,实现有路必管,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将所有农村公路纳入路政管理范畴,依法有效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六、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完成养护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并造成严重损害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奖励和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区县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区县要制定具体的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养护工作。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文明养护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