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新政法函〔2017〕164号)要求,我市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与“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定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文件53件(见附表1),废止或失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文件29件(见附表2);继续有效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文件8件(见附表3),废止或失效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文件2件(见附表4)。
特此报告
附件:
1.吐鲁番市继续有效的“放管服”文件目录
2.吐鲁番市废止或失效的“放管服”文件目录
3.吐鲁番市继续有效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文件目录
4.吐鲁番市废止或失效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文件目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