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