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吐鲁番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三统一”制度。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吐鲁番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吐鲁番市教育局
5.吐鲁番市科学技术局
6.吐鲁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吐鲁番市公安局
8.吐鲁番市民政局
9.吐鲁番市司法局
10.吐鲁番市财政局
11.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1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14.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局
16.吐鲁番市水利局
17.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18.吐鲁番市商务局
19.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
23.吐鲁番市外事办公室
24.吐鲁番市审计局
25.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吐鲁番市统计局
28.吐鲁番市信访局
29.吐鲁番市林业和草原局
30.吐鲁番市文物局
31.吐鲁番市广播电视局
32.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
33.吐鲁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4.吐鲁番市国家保密局
35.吐鲁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6.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7.吐鲁番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