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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权力运行、民生改善三个主线,不断扩大政务的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利用互联网络公开。通过吐鲁番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工作职责、内设机构等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在《吐鲁番日报》《新疆公安》等刊物开设有公安专栏,按要求发布公安信息。2021年,共发布公安各类信息60余篇。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市公安机关户政、出入境、交警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在各个政务大厅、公安机关办案、办事场所,公开交警、治安、刑侦等业务部门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免费派发有关宣传单和公开资料,在公安机关办证大厅备有免费派发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五是通过开展“110”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六是通过“火洲公安”“吐鲁番市公安交警”“吐鲁番市网警巡查执法”“吐鲁番市反诈中心”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警务工作动态、安全防范措施、警方提示、政策解读等信息。对网民通过微博对话等方式提交的涉及咨询、建议、投诉等方面的内容,及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2021年,政务微博累计发布博文500余条;政务微信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000条;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回复网友咨询2000余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七是推行“互联网 ”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机动车检测站开通了“交管12123”互联网预约车检服务;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业务在各县(区)全面开展。为加快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快处快赔,正在试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出入境积极落实“只跑一次”机制,满足群众新需求,有效节省了广大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2021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依法办理按期予以回复。本单位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健全内部流转机制。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程序规范运行。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会议简报和部门文件等信息;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从信息编报到部门分管领导再到主管领导的三级责任人审校机制,确保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严密的保密审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依托吐鲁番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及时公开吐鲁番市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信息、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相结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吐鲁番市公安局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继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题、内容、形式、载体,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上下协调,步调一致并有效落实。同时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召开特邀监督员会议等形式,做好警务公开工作,展现公安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接受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通过开展各项专题活动,进一步拉近了警民关系,也赢得了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提高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形式不够创新。随着形势发展,我们在以上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整体设计,多吸纳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和创新公开方式。二是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和总结不够,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三是系统的理论和业务培训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缺乏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的运行理念、原则、程序和模式需要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结合绩效考核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报送和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着眼于便民利民,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微博、微信建设,依托互联网站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四是鉴于公安工作性质,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


吐鲁番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