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吐政办〔20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新司通〔2024〕7号)等规定以及《吐鲁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吐市党字〔2023〕15号)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汇总审核,编制了《2024年度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等。
二、《2024年度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对标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完成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鄯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第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托克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第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局 |
3 |
吐鲁番市热资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3-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第四季度 |
市工信局 |
4 |
吐鲁番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改委7号令) |
第二季度 |
市发改委 |
5 |
建立吐鲁番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
|||
6 |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
《关于做好2023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8号) |
第四季度 |
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