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政办〔2024〕17号
关于整合设立吐鲁番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全市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自治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新政办函〔2024〕292号)有关通知,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决定整合设立吐鲁番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
周 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智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立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加帕尔·吾甫尔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
王永录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阿布来提·木拉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旭 市宣传文化产品鉴定中心主任
李建东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木拉提·乃依木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剑锋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韩万彪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孟亚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娄 景 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 静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春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遥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汉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保勤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晓华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健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艳妍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长满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勇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康军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中心主任
陈文梅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田 静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阿克木·吾甫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帕塔尔·阿不力米提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强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 波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吾买尔·司马义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司明豪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宏宇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买尼克·克然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贤龙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王金凤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加帕尔·卡的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燕志刚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 兵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丽君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吾斯曼·力提甫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童振荣 市林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永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艾斯卡尔·艾尼 团市委副书记
帕力旦·加帕尔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麦热比耶·卡哈尔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举力哈提·阿不都热依木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李化勇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张大国 国家统计局吐鲁番调查队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李宏林 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张建国 吐鲁番机场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
田 瑞 吐鲁番北站站长
二、主要职责
吐鲁番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划入吐鲁番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不再保留上述两个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全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劳动关系、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
(三)研究拟出台的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四)督促检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
(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工作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何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例会。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遇有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政策,经领导小组审议并形成意见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四)每次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形成《吐鲁番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送各成员单位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配合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