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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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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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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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七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来源: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七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不力。高昌区三堡乡、二堡乡、托克逊县夏镇、伊拉湖镇、博斯坦镇等5个乡镇未严格落实废旧农膜无害化处置要求,部分废旧农膜在田间地头随意混堆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三、整改目标:

废旧农膜无害化处置要求有效落实,田间地头随意混堆地膜得到有效整治。

    四、整改措施:

    一是高昌区、托克逊县分别督促三堡乡、火焰山镇、夏镇、伊拉湖镇和博斯坦镇5个乡镇立查立改,严格落实废旧农膜无害化处理要求,对田间地头随意混堆的废旧农膜分类处置,确不具备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条件的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二是加大地膜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开展地膜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对残膜污染危害和残膜回收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随意弃置、掩埋、焚烧、不按要求回收、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或未将回收的废旧农田地膜资源化利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加强督导,狠抓整改落实。一是区县各乡镇签订地膜回收目标责任书28份;二是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高昌区、托克逊县分别督促三堡乡、火焰山镇、夏镇、伊拉湖镇和博斯坦镇5个乡镇立查立改,扎实开展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托克逊县西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11月回收夏镇、伊拉湖镇、博斯坦镇和库米什镇农田废旧地膜184吨,按照残膜回收要求进行登记、过磅和开票,并建立了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台账,经人工对残膜进行分拣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全部实施资源化利用高昌区对2023年秋季回收的农田废旧地膜140余吨,先由人工进行分拣,然后送往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已全部实施资源化利用;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对区县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建立了问题销号台账,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切实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宣传活动。各区县、乡镇广泛开展地膜回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升国旗、村民大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向地膜生产加工回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店、种植户等广泛开展农田地膜回收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让社会各届人士和农民群众了解农田地膜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行动,切实提高全民对残膜回收重要性的认识。2024年以来,发放新疆农田地膜科学使用及污染防控技术图书150本,发放农田地膜宣传单10000份。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市、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定期对辖区内开展农田地膜管理执法行动,对未按要求回收农田废旧地膜,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违规弃置、掩埋、焚烧的主体或个人进行查处。2024年以来,全市开展执法检查56次,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农田地膜案件立案1起,结案1起,共计罚款200元;二是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市农膜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排,严肃查处企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膜行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经营农膜和违法违规行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551058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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