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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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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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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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整改完成情况 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来源: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托克逊县西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当地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2020年实际未生产,但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企业统计表》中显示该企业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量302.5吨,资源化利用260吨,数据统计弄虚作假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三、整改目标:

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督促指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规范建立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指导区县做好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农膜生产企业及销售点建立销售使用台账,切实做到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统计工作,杜绝数据统计弄虚作假。二是健全农田地膜回收台账,落实再生能源资源化利用制度。指导区县对农田废旧地膜实行统一回收,对种植户缴售的残膜要出具过磅发票或回收凭证,并建立残膜回收台账,确保农田地膜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量。三是加大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力度,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全面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县工作任务。督促托克逊县加强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如实建立回收台账。

   五、完成情况:

(一)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全盘整改。一是托克逊县各乡镇签订地膜回收目标责任书5份;二是托克逊县西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11月回收夏镇、伊拉湖镇、博斯坦镇和库米什镇农田废旧地膜184吨,按照残膜回收要求进行登记、过磅和开票,并建立了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台账,经人工对残膜进行分拣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全部实施资源化利用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对区县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建立了问题销号台账,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切实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健全农田地膜回收台账,落实再生能源资源化利用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县农业生产企业对农田废旧地膜实行统一回收,对种植户缴售的地膜出具过磅发票或回收凭证,并按照要求建立地膜回收台账。今年7月份以来,托克逊县西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地膜100.768吨,秋季废旧地膜统一回收完后实施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宣传,示范引领,严格执法。一是托克逊县充分利用培训活动、升国旗、村民大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向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再利用主体宣传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益处和效果,并向各用膜乡、镇印发《关于加紧动员农户购买0.015毫米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函》,要求各乡镇向辖区各村委会传达0.015毫米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购买补贴相关事宜,积极动员农户及时前往指定经销店购买0.015毫米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2024年托克逊县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面积78772亩;二是市、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定期对辖区内开展农田地膜管理执法行动,对未按要求回收农田废旧地膜,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违规弃置、掩埋、焚烧的主体或个人进行查处。2024年以来,全市开展执法检查56次,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农田地膜案件立案1起,结案1起,共计罚款200元;二是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市农膜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排,严肃查处企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膜行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经营农膜中违法违规行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551058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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