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

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11月15日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与民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第三条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组织在研究发展、联络推广、宣传营销、行业自律、人员培训、会员维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民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开办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民宿选址应当符合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核心禁建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民宿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标准和要求

    新建民宿建筑实行报批制度,要有资质设计、有资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00㎡以上或投资30万以上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改扩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规模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超过800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要求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民宿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民宿登记由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民宿登记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

第十七条民宿登记事项包括:

(一)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

(三)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

(四)营业执照。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十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20工作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第三章规范

第十九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者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大风、暴雨、洪水等预警信号有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一条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二条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第四章服务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民宿发展需要,统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民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上报旅游统计报表和其他信息,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民宿未依法登记的,应当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记;发现民宿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宿综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民宿经营违法行为,对民宿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信息予以通报,必要时可在各级政府网站或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鼓励民宿经营者积极申报等级评定,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标杆。对于达到高等级的民宿,可给予奖励政策、宣传推广等支持,帮助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视频)

     《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图片)

     《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