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对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吐鲁番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8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农政改规〔2024〕1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农业稳市战略。
四、起草过程
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多次征求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社会面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联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10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执行。
五、主要内容
《吐鲁番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框架分为八个章节共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6条,主要明确了农村产权的定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交易的基本原则,并明确:
各区县应将承包使用、租赁经营农用地行为纳入本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及监管范畴,并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进行,防止暗箱操作,防止“跑马圈地”,防止违法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切实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挤占农民利益和发展空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第二章交易机构、信息平台与政策服务部分共6条,主要明确了各级交易机构的设立及主要职责,明确了信息系统的功能及运作方向。并明确:
不同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机构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职能,将已运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交易系统数据接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动态监管、信息共享。
第三章交易品种、主体、方式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了产权交易市场可交易和现阶段主要交易品种和服务,对每一类交易品种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不同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的有关规定。并明确: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农村生物资产交易、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第四章交易程序及规范部分共5条,主要明确了交易基本程序和交易业务范围,以及资金结算的规定。并明确: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为:出让意向登记、审核受理、信息公告、受让意向登记、组织交易、交易中止与终止、组织签约、资金结算、交易鉴证、归档备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以县域为主,主要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县分中心进行。农村集体所有(除分包到户外)的资源、资产和权益流转必须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应当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
500万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包括跨区域的农村产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大型产业项目的招标、招商和转让),应当进入吐鲁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章交易权益保障部分共5条,主要明确了交易收费相关规定,对各类交易主体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强调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明确:
为农民提供交易服务和业务咨询服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登记服务、鉴证服务、交易服务、其他服务等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交易双方在交易确认后应当及时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交易纠纷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协商追索、赔偿。造成交易机构及相关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
第六章风险防控部分共6条,主要明确了需重点防控风险的风险隐患、监管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并明确: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定期向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以及季度、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按要求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在官网公示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制度、交易品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应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制度,制定本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和补偿承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出让方权益受损等情形。风险保障金以合同条款约定缴纳、退还、补偿及法律追究形式,出让方不设风险保障金的,须作出书面承诺。
第七章监督管理部分共6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工作制度等。明确了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明确了交易产生纠纷的调解方式、对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等。
第八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明确了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咨询电话:0995-852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