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认定、补偿救助、奖励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畅通见义勇为人员申报、举荐渠道,对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调查取证进行核实,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定,切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工作。二是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补偿救助和奖励。各区县要将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区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给予现金奖励。三是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或烈士遗属要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优先帮扶解决,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及时发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为社会树立学习榜样,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新风正气。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